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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在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上的要求
作者:佚名    所属栏目:【产品分类二】    时间:2023-08-28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地积极打造市场准入最低门槛,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潮和经济发展活力。在这创业浪潮时期,有不少朋友也跃跃欲试,想通过市场运作,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因为创业初期,资金不是宽松充裕,《公司法》虽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手头上资金紧张的创业人士来说,起到了很大的缓冲帮助作用,但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还要不要实缴出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等问题还是模糊不清。现在小编就大家关心的有关注册资本话题在这详细答复。

一、认缴制下还要不要实缴注册资本

《公司法》明确,注册公司除按规定需要实缴资本的行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所以,认缴制下的注册资本还是要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的。

二、认缴制下对出资方式有什么规定

公司注册出资方式,股东不但可以货币出资,而且可以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认缴制下对注册资本出资额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取消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限制。除特殊行业规定外,一般对注册资本出资数额没有规定要求。

四、认缴制下对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有什么规定

公司注册设立,不必像过去那样在设立时就一次性缴足或按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公司法》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对出资额只须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缴纳出资。法律上没有对股东的出资期限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八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根据这一要求,《公司法》框架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一般应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事项做出相对清晰的约定。

综上所述,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还得以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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