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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法典》 上传他人视频供用户“AI换脸”侵犯肖像权!
作者:佚名    所属栏目:【产品分类二】    时间:2023-11-13

原标题:关注《民法典》 上传他人视频供用户“AI换脸”侵犯肖像权!

现在在网络上流行的AI换脸软件,用户可以通过上传照片秒变成视频里的主人公,这种新技术其实也得到了不少年轻人的喜爱。然而娱乐的背后潜藏着法律的风险,一不小心可能就成了侵权者。最近,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AI换脸引发的侵权纠纷。来看总台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孙艳、刘正则报道。

只要上传一张照片,就能秒变成视频里的主人公。前不久,在短视频平台拥有150万粉丝的博主小王(化名),发现自己上传平台的视频被别人进行了AI换脸。对此,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许琳格介绍说,这个视频除了面部信息是用户个人的之外,其余的包括身体信息和环境信息都是跟原来网红的视频是一样的。

小王是短视频平台创作者,发布的短视频作品拥有数万点赞,拥有一定规模的粉丝群体。小王认为,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在APP首页上传以他肖像为原内容的视频作品,提供给用户换脸使用而非法牟利,侵害了其肖像权。为此,小王起诉到法院。

许琳格接着分析说,自己辛苦拍摄的视频照片,没有经过其同意,就被其他人用作盈利了,一方面是经济上可能有一个损失,另一方面对于他作为一个小网红的识别度也会有一个伤害。

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APP软件中,公司将网络上受欢迎的含有他人人脸的视频上传为模板,供用户换脸使用。如用户想解锁全部视频模板以及高清无水印导出视频,必须付费购买成为会员。该软件的会员能够自行创设换脸图片,形成除脸部特征不同之外,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视频。

对此许琳格解释说,民法典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形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也就是说肖像权的客体并不仅仅限于自然人的面部形象,身体形象等可以被识别为特定主体的外部形象,也应该被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虽然小王的脸并没有在视频APP软件上出现,但是他的身体包括整个视频的背景和环境都可以被发现为是小王这个人他原本的视频被利用了,所以是对他肖像权的一种侵犯。

被告公司的行为已经侵权,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他们在上线视频的时候,没有经过视频权利人的同意存在过错,对此向小王表示了歉意,并下架了小王所有视频,同时愿意赔偿小王的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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