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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_4
作者:佚名    所属栏目:【产品分类三】    时间:2024-12-13

 

Q: 什么是学生海外交流项目?如何区分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A: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旨在为南京大学在校生构建海外交流平台,提供短期或长期海外学习的机会,让更多的学生在双重教育环境中形成国际化视野。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主要包括校际交流、假期学校、海外实习、学位奖学金等。长期项目的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短期项目的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下。

 

Q:怎样获得海外交流项目信息?
A:所有项目信息将公布在南京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交流科网站的“通知通告”栏目里:http://stuex.nju.edu.cn/

 

Q:申请海外交流项目需具备哪些条件?
A:凡南京大学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符合项目规定要求,均可申报学生海外交流项目。

 

Q: 没有雅思、托福或其他语言能力证明,可否申请?
A: 绝大部分学校要求学生在申请材料里面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也有部分学校不做硬性要求,但必须确保具备可以胜任交流的语言能力,或在交流学校参加语言强化班并考试。通常建议学生在申请项目前,提前考取相关语言能力证明。并请做好语言能力证明书的电子版备份,以免丢失时还可以出示文件的复印件等。

 

Q:校际交换项目一般会在什么时候公布?
A: 国际处每学期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布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赴国外高校交流的项目通知。具体交流项目通知请随时关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
http://stuex.nju.edu.cn/

 

Q:参加校际交换的学生可以如何选择专业和课程?
A: 交流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其南京大学学籍不变,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研究生视项目要求可增加实验室科研或野外实习考察等专业要求。由于转换学分要求,参加校际交换的学生只可申请交换学校同专业或相似专业的课程。
由于各校的课程设置不同,学生需要直接登录对方大学网址查询课程,选择相近的课程进行选择。提交课程选择后,可能会收到对方大学的变更建议,具体请按照实际情况操作。建议选择课程时请提前向院系负责教务或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咨询。
本科生作为长期交流生在交流学校课程学习的要求如下:
(1)外语类专业的交流生原则上到对方学校相同语种专业学习。
(2)非外语类专业的交流生原则上到对方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3)在对方学校每学期所选必修课不得低于三门,总学分应达到或高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的要求。如修读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的要求,学生应在回国后补齐所缺学分。
(4)出国(境)后实际所选课程如与申报时所选的修读课程不一致的,须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5)本科生在外交换期间,不得同时注册选修本校课程。教务处将于学期初删除在外交换学生的选课记录。学生如要申请某些课程以自学方式完成学习,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由上课老师和所在院系同意后,由院系教务员恢复相关选课记录。

 

Q:假期项目一般在什么时候公布?
A:假期项目一般分为寒假项目和暑假项目,寒假项目通常在每年10月份寒假前公布,暑期项目一般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5月份陆续公布。

 

Q:申请海外交流项目的流程是什么?
A:通常,学生海外交流项目将公布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站。项目公布后,学生可进行申请。交流生选拔程序如下:
(1)交流项目主要从本科2-3年级学生或研究生1-2年级学生中选拔。个别项目如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也可在本科4 年级或研究生3年纪中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每年依据国际处提供的项目信息发布通知;
(3)本科生需由本人针对具体项目提出申请,征得所在院系同意并推荐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交流生考试(主要为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或面试;研究生需由本人针对具体项目提出申请,征得导师、院系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同意,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4)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依据相关的考试要求和交流项目的具体要求,拟定推荐的人员名单,并向国际处及时提供;
(5)国际处若对被推荐人员的外语能力或其他申请资质有异议,可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合进行二次筛选;
(6)国际处在学生交流科网页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7)校际交流项目的对外材料报送和录取均由国际处负责。国际处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及签证相关材料发给学生,并协助提供合作院校录取人员名单给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8)学生拿到录取通知后,除个别项目外,学生需自行办理护照、签证,购买机票、保险等事宜。

 

Q:申请海外交流项目对外语有何要求?
A:申请学生海外学习项目的同学需具有较高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学生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六级、专业英语四级、八级、雅思、托福等英语能力证明。其余非英语授课项目外语需符合对方学校项目规定。

 

Q: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海外交流项目?参加过海外交流项目的同学是否还可以申请?
A:如果同类别项目派出时间重合,只可申请一个项目。一旦发现重复申请,将取消申请所有海外交流项目的资格。曾参与过短期项目、且按校方规定完成正常派出和复学手续的同学在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长/短期项目。每位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长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Q:参加海外交流项目一般需要支付何种费用?
A: 校际交换:通常免除接收方学费。部分项目提供奖学金。
    假期项目:学生自行支付项目费用,部分项目有奖学金资助。
    学位奖学金项目:海外攻读学位的学费或生活费用一般由该奖学金支付。
长期交流生有权享有校际交流有关协议的优惠待遇,但仍需正常缴纳南京大学学费、住宿费,并自行承担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签证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Q: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是否可以转学分?
A:根据项目分类,通常,按规定完成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校际交换及假期项目)可以转学分。参加一学期或一学年校际交换项目的同学,海外学习课程经院系评定可转为专业课学分。假期项目需在学校教务部转成公选或通选学分。本科生转换学分办法详见教务部网站。凡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在院系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无法对应的,统一认定为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

 

Q:回国返校后转换学分的程序是什么?
A: (1)返校后填写教务处规定的学分认定申请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可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2)本科生将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和对方高校成绩单及相关的课程内容介绍或教学大纲递交至所在院系,由教学院长指定相关课程的审核老师进行审核; 然后将经院系审批同意的表格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3)研究生请将成绩转换申请表和对方高校交流成绩单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依据表格信息进行复审和成绩录入。

 

Q:参加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A:除与交流学校特别商定之外,凡交流生都不具有在国外或港澳台高校取得任何文凭和学位的资格。在校期间,学生不得重复申请长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在获得学校推荐、公示或国外/港澳台高校录取资格后,未经职能部门许可,学生不得擅自退出交流项目,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继续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资格。高年级学生参加交流项目前应以不影响其在南大正常毕业为前提,先行处理好与毕业、升学、就业等相关的事宜。交流学习期满后,学生须按时返回校,及时到所属院系办理返校注册手续,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留学,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交流生到达对方学校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或境外住址、联系方式及所选课程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并保持通畅的邮件联系;至少每个月一次向所在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汇报学习情况。

 

Q:通过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筛选后,是否意味着已被该项目录取?
A:通过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筛选,将获得南大校方推荐资格,最终录取与否仍由接收校方决定。

 

Q:海外学习期间是否需要购买保险?
A:如海外高校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及个人医疗保险,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必须购买保险。交流生必须按就读大学的要求购买相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不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遇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则应由其交流生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Q:申请项目成功后以及项目期间是否可以退出项目?
A:在获得南京大学推荐或国外大学及机构录取资格后,学生未经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学校将取消学生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如果确实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要求退出项目,学生需及时通知国际处学生交流科,该科会与外方学校联系确认。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退出申请书》(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培养办、以及国际处学生交流科备案。

 

Q:是否可以延长项目参与时间?
A:如无特殊原因,不可任意延长参与项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国际处学生交流科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执行。学生本人须出具外方学校同意该生延期的证明,须外方大学的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证明;并且须填写《南京大学国际交流学生延期申请书》(在国际处学生交流科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格),由本人、所在院系的辅导员及教学院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培养办、以及国际处学生交流科备案。

 

Q:入选海外交流项目后,学生需要办理哪些离校手续?
A:(1)参加海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出发前需向国际处学生交流科提交由其本人和父母签署好的《南京大学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责任书》。
    (2)交流生凭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可到国际处或所属院系复印相关的学生交流协议,自行办理出入境手续和证件。相关学生交流协议复本仅可用作协助其出入境***理的用途。
    (3)交流生在办理签证前须下载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出国人员审批表》(在学生交流科网页首页的“下载中心”下载)进行填写,并在相关院系和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请于出国前将审批表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入境管理科(鼓楼校区树华楼107室)。

    (4)交流生出国签证或出境***妥后,必须依照项目要求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行前培训。
 
Q:项目结束返校后需要做什么?
A: 参加项目学生应履行校友义务,为下届参加项目的同学给予指导和帮助。在项目结束返校后,交流生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处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其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146px*106px。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请将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stuex@nju.edu.cn 陈晓清老师、洪雨杏老师 收
 
Q:交流学习学校是否提供住宿?
A: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部分大学允许交流学生申请校内宿舍,部分大学只提供交流学生的校外住宿,建议提前自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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