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发挥开发区(园区)作为改革创新主要阵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20〕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宁波作为我国沿海开放城市,改革开放40多年来,紧抓国家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历史机遇,从1984年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谋划建立了一批开发区(园区)。总体上看,我市开发区(园区)起步早、发展快,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一是数量众多。目前,全市有各类开发区(园区)298个,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17个,市级及以下270个,涵盖了开放合作、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港航物流等各个领域。二是体制多样。形成了管委会主导型(如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区合一型(如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化运作型(如2012年之前的大榭开发区)等体制,基本适应了当时发展的需要。现有各类管理机构53个,各类管理人员5307人。三是贡献较大。各类园区生产总值占全市60%,省级产业集聚区走在全省前列,2016~2018年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和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连续三年被评为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全市10%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宁波软件园等众多科创资源,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00件。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模式的变革和要素资源的日趋收紧,我市开发区(园区)体制优势和增长支撑作用趋于弱化:一是园区“低、小、散、弱”的问题日益突出,多而不强;二是主导产业集聚度不高,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三是要素资源较为分散,不利于统筹利用。因此,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既是适应产业发展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重构空间治理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推进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的要求,坚持改革引领、全局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合理布局、以大带小、优化配置,以“一个创新、两个提升、四个一批”为路径,着力优化生产力布局,着力完善开发建设体制,着力提升整体发展能级,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重点发展平台和高能级战略平台,构建形成“一盘棋”统筹运转的全市开发区(园区)体系,为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撑。
(二)整合目标
2021年,全市298个开发区(园区)整合为20个,其中市本级3个,区县(市)17个;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分别压缩60%和30%,初步建立功能布局合理、管理机制顺畅、产业集聚优化的开发区(园区)新体系。
到2025年,努力创建3个以上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力争2个进入全国前10位、3个进入前30位,基本形成全区域统筹、高效率运转、高质量发展的开发区(园区)新格局。
(三)整合方案
1.市本级管理平台
市本级重点打造宁波前湾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创建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的主要对象。
(1)宁波前湾新区
空间范围。以现有规划的宁波前湾新区(604平方公里)为基础,整合宁波杭州湾新区、余姚片区、慈溪片区。保留中意宁波生态园、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综合保税区等国家级平台,撤销省级及以下平台。
管理体制。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挂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牌子,撤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管委会牌子。进一步理清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与余姚市、慈溪市的管理权责。
发展目标。创建打造为产城融合类高能级战略平台。重点发展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空间范围。依托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整合宁波保税区(北仑港综合保税区)、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含梅山综合保税区、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等各级开发区,整合后总面积约615平方公里。撤销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等省级及以下平台。
管理体制。整合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挂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北仑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梅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宁波梅山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管委会牌子,撤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省级及以下平台牌子。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优化管委会与北仑区政府的机构设置,实现宁波开发区与北仑行政区深度融合。
发展目标。创建打造成为重大开放类高能级战略平台。重点发展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等临港产业以及国际贸易物流、类金融等服务业,推动制造业发展水平和开放服务功能联动提升,发挥好“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的战略使命。
(3)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空间范围。在现有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范围基础上,将五乡镇项隘村、龙兴村、新城村、天童庄村、四安村等5个村的开发建设等经济事务委托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具体由梅墟街道管理),社会事务仍由属地管理,拓展园区发展空间,整合后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属地政府应当尊重和保障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独立开展经济工作,切实履行协作配合责任。
管理体制。设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挂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牌子,优化职能和机构设置。统筹资源和力量,加快贵驷片区开发进度。东部新城火炬体系统计数据纳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展目标。创建打造成为重大创新类高能级战略平台。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重点发展新材料、生命健康、软件与信息技术等产业,加速产业高新化发展,提升新兴产业发展能级,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大平台。
(4)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谋划筹建中东欧国际产业合作园,研究设立管理机构,创建打造成为中东欧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引领区、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
(5)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与海曙区整合,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镇海区整合,实行“政区合一”,整合后的平台个数分别计入海曙区、镇海区;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与奉化区整合,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与鄞州区整合,实行“政区合一”。
2.区县(市)重点发展平台
依托现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按照牌子就高、政策叠加、范围适当原则,对地域相邻、业态相近的开发区(园区)进行实质性整合,打造区县(市)重点发展平台。
(1)海曙区(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28个、管理机构5个、各类管理人员114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93.8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97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13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望春工业园区。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总规划面积60.24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洞桥分园。望春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41.08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横街分园。将剩余的15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
(2)江北区(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9个、管理机构3个、各类管理人员198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29.8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40.4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6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和宁波江北光电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约25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块、洪塘庄桥工业区、新兴产业育成区。宁波江北光电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将其余的3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
(3)镇海区(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11个、管理机构3个、各类管理人员145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90平方公里,实现工业总产值2513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6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1.77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拓展片区。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3.1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后海塘片区、宁波城市工业功能片区。其余的5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
(4)北仑区
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39个,将其中37个园区整体纳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余2个园区淘汰撤销。
(5)鄞州区(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64个、管理机构3个、各类管理人员136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44.2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54.6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19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和浙江鄞州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筹)总规划面积约48.04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潘火片区、龙溪片区。浙江鄞州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33.08平方公里,包括浙江鄞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吴片区、五乡片区。将其余32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12个园区淘汰撤销;1个园区整合纳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奉化区(1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38个、管理机构1个、各类管理人员63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75.9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47.5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19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奉化经济开发区;将其余的12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7个园区淘汰撤销。浙江奉化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约118.89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城东南片区、城北片区。
(7)余姚市(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35个、管理机构5个、各类管理人员462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共计83.46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约2400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20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余姚经济开发区和浙江余姚工业园区;浙江余姚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83.85平方公里,包括高铁新城、梨洲智造园、浙江余姚人才创业园。浙江余姚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79.7平方公里,包括姚北新城、阳明智创园、临湾产业园。将其余的11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1个园区淘汰撤销;3个园区整合纳入宁波前湾新区。
(8)慈溪市(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30个、管理机构3个、各类管理人员490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总面积共计191.2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374.2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7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和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52.15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西片区。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总规划面积12.53平方公里,包括东片区、中片区和西片区。将其余的17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6个园区整合纳入宁波前湾新区。
(9)宁海县(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13个、管理机构7个、各类管理人员298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153.9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851.5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9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和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66.06平方公里,包括核心片区及西店片区、亭港片区、宁西片区。浙江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95.36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长街片区。将其余的4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
(10)象山县(2个)
发展现状。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19个、管理机构11个、各类管理人员354人。各类开发区(园区)管辖面积418.1平方公里,2019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70亿元。
整合方案。将其中的5个开发区(园区)整合形成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和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挂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牌子,总规划面积96.98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区和城南高新园片区、象西循环经济园片区。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挂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国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牌子,总规划面积83.87平方公里。将其余的12个园区分类转型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特色小镇、双创园等,1个园区淘汰撤销;象保合作区整合纳入宁波保税区。
三、任务举措
(一)优化空间布局
统筹空间布局规划。根据产城融合、集约集聚、功能清晰、布局合理要求,以总体方案为依据,按照“多规合一”理念,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空间格局。原则上,重大产业项目和高技术项目优先布局在高能级战略平台和重点发展平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少占或不占耕地。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广“标准地”制度,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单位面积产出多、财税贡献率大、经营年限长的项目。
推动工业集聚发展。综合运用法律及财税、行政等政策,完善企业综合效益分类评价制度,制订完善用地、用能、用水、金融等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集聚到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严格执行工业项目进园区制度,原则上,列入淘汰撤销的开发区(园区)不再布局新的产业项目,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以外不再新增工业建设用地。
(二)提升发展能级
聚焦主导产业。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明确各开发区(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原则上每个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占比不低于60%。开展主导产业补链强链行动。
深化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开展国际产能和国际研发合作,深入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发挥省级以上开发区对开放经济的引领作用,推进开放政策的集成创新,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着力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销售、物流等功能性机构。
打造创新高地。扎实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快创新资源和人才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集聚。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支持以开发区(园区)为单位建立行业大数据平台。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研经费支出,鼓励和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进非高新类园区向高新类园区转型。
促进业态融合。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导入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等高端化、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以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园区向科创型、外向型、绿色化等特色方向转型。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理顺与属地职责关系。在传统管委会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管委会+公司”“法定机构”等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管委会、属地政府、运营公司在开发区(园区)管理、社会事务、开发建设上的职能划分,原则上开发区(园区)社会事务由属地政府承担,高能级战略平台可托管有关乡镇(街道)的社会事务,研究建成后按乡镇(街道)成建制移交属地政府的机制;完善投入和财政分成制度。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充分放权赋权,梳理制订各类开发区(园区)事权清单。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基本做到“审批不出区”。
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整合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的要求推进区域内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实质性整合,本次整合提升中不再保留的开发区(园区),其管理机构一律撤销,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与所在行政区综合设置,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精简优化开发区(园区)内部管理架构,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持续完善运行机制,鼓励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转型,着力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激发内生动力。
探索多元开发建设体制。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组建运营集团公司。支持引入优质外部资本,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支持发展水平较高的开发区(园区)整合或托管其他开发区(园区)。提高全市开发区(园区)开发建设统筹管理水平,研究建立统筹招商机制。
推动干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突出实干导向,实行竞争上岗,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以工作论实绩、凭绩效定奖惩,允许开发区(园区)国有开发运营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制定薪酬办法。鼓励高能级战略平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薪酬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激励效应。
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全面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事求是、科学设置,职能分明、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四)强化综合治理
加大综合环境整治。高标准制订开发区(园区)整治提升标准规范,以乡镇(街道)、村级工业集聚区块为重点,围绕安全隐患消除、污染治理、违法建筑拆除、落后产能及工艺淘汰等,集中开展开发区(园区)环境面貌整治。
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打造2.0版开发区(园区),建设美丽园区。推进道路、管网、通讯、供电、供水、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有机更新改造,加快布局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积极创建循环园区、绿色园区。
构建科学化治理机制。探索工业园区社区化治理改革,在政务办事、安全管理、科技孵化、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建立一套标准化的综合服务机构(职能),为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数字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
(五)实现规范化管理
加快规范命名。对全市开发区(园区)实现“清单化、目录化”管理,避免随意扩展面积、无序发展产业。各地各部门均以全省名录中确定的名称开展对外招商等活动;不在名录内的,一律不得称为开发区(园区)。
逐步建立统一形象。鼓励开发区(园区)通过设置展示标牌、统一标志、统一外观风格、统一立面改造等方式,逐步实现“一园一世界、一区一风格”。
完善日常业务管理。制定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中省级大湾区新区由发改部门、小微企业园由经信部门、高新区由科技部门、开发区由商务部门等归口业务管理。优化全市开发区(园区)统计体系,有效解决多头统计、重复核算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对全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的统筹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科学规划、系统推进。区县(市)政府和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区域内整合提升方案编制和实施;有效加强开发区(园区)党的组织建设;探索国家级平台人大工作机制。2021年6月底前,区县(市)完成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具体方案的审议和印发;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整合提升工作,并推进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创建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环保、人才等方面专项支持政策,形成“1+X”政策体系。加大对国家、省、市相关排名靠前的开发区(园区)倾斜支持,研究建立支持政策与评估结果直接挂钩机制,实施分档分类增减要素保障指标,推动优质资源向高能级战略平台和重点发展平台集中。
(三)强化督查验收。将各级各部门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并对整合提升结果实施考核验收。建立通报约谈制度,适时通报督查、验收情况,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