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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作者:佚名    所属栏目:【产品分类二】    时间:2024-07-0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十四五规划,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本规划全面总结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局性、指导性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期,也是我区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城市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城市体检、城市防汛和内涝治理等工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编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住有所居目标迈出新步伐。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一是城乡居民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9.36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12.2万套,公租房17.16万套),260余万城镇居民喜迁新居,各地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二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累计建成农村安居工程116.98万户,支持59.81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提前一年结束了农村贫困人口住危房的历史。三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329.43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34.52%。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四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显著增强,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集中的智慧公积金平台。截至十三五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238.25亿元,发放贷款1969.05亿元。五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以2000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为重点,着力改造提升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发展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1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31.84万户。

——城乡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48%提高到2020年的56.53%二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乌鲁木齐市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实现了我区城市轨道交通零的突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近25.36平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51%98.64%,较2015年分别提高2.947.67个百分点。三是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4.7万公顷,较2015年增加4607公顷;绿地率36.37%,较2015年提高1.63个百分点;7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四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深入查找和解决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着力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全覆盖,执法能力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明显,96.85%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4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积极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作,完成60.49万户改造任务、总供暖面积3024.5万平方米,切实解决南疆农户冬季取暖和燃煤污染问题。

——建筑产业质量和效益得到新提升。加快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一是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13978.2亿元,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5718.6亿元,分别是十二五1.44倍、1.83倍。二是吸纳就业作用成效显著,年从业人员近80万人,启动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三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显著。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建节能建筑1.636亿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9946.93万平方米。四是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EPC模式和BIM技术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成6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累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100余万平方米,建成50余个示范项目。五是建筑品质进一步提升,新疆艺术中心等9项工程获鲁班奖,建投大厦等14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等71个施工现场达到国家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城乡安全和行业监管得到新提高。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乡发展的基础目标,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和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城市安全韧性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农村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及时消除和整治农村房屋的各类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抗震技术应用广泛推广,近2000项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逐步完善,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基础,持续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四是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监管,持续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一是行业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提请颁布1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制定22件规范性文件。二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不断优化。持续规范市场秩序,行业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审批方式由线下全部转为线上,审批时长由原来的平均297个工作日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四是标准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制定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设计)80项,全面梳理行业各类标准211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五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顺利承接。支持兵团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先后两次移交行政职权269项。六是行业双信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实施信息化建设两年行动,构建“3+5+3”智慧住建信息化框架,信息网络联通共享加快推进七是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和奎屯市等29个市(县、区)独立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党建引领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行业反腐败斗争和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导向进一步树立。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抓好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以标准支撑、安全监管、规范运营、服务保障为目的的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组织编制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应对新冠病毒运行管理两项团体标准。二是开展疫情隔离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运营监管,特别是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确保城市运行平稳有序。三是全力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工作。四是积极落实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宏观形势,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历史方位,十四五时期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机遇和挑战并存。

    ——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支点,必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还很艰巨,创新能力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存在很多弱项。

    ——从区内看,新疆工作全面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重要优势和机遇:一是党中央重视关心关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摆在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开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制定进一步做好新疆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各类政策叠加增效。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把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桥头堡、三基地一通道,给予一系列特殊支持政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三是对口援疆优势独特。全国十九个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新疆,形成了新时代全国一盘棋,各方力量对口援疆的工作格局。

    ——从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特征与趋势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掣画了十四五时期发展蓝图和远景目标,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提出了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乡村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推进煤改电工程。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为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稳定成效持续显现、稳定红利持续释放,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长期以来,各地在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办法,是我们做好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宝贵财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压力较大,区域化差异明显,房地产监测分析机制还不健全;住房供需结构不合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城镇化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区域中心城市和乌鲁木齐都市圈辐射影响力不强;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城市病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依然突出。三是乡村建设方面,村镇特色化发展不突出,乡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四是建筑业改革发展方面,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龙头骨干企业大而不强、中小企业小而不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仍需巩固;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水平较低,装配式建筑发展和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需进一步加强。五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人才总量和素质难以满足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高层次人才匮乏,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短缺,人才发展环境仍需继续优化,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问题亟待破解,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还需探索创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在新征程中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城乡为人民,建设和谐宜居新城乡,增进人民福祉。聚焦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和幸福生活的需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有效实现城乡精确定位、精准决策、精细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立足发展全局,协调对接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推进落实全区十四五期间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相关安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建设由增量向存量提质转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不断提升县城承载能力。着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建筑工业化。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将重点改革任务向纵深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治理能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绿色优先、集约节约、高效便捷、特色彰显的城镇化发展之路。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升级,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减少建筑领域碳排放。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把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整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立足新疆实际,分类指导,在维护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统一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鼓励引导各地(州、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地方部门的能动作用,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进一步强化兵地一盘棋意识,推进融合发展,实现兵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目标锚定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趋势,今后五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健全完善住房制度,全面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住房供需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健全完善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提升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能力。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缴存使用政策,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宜居性和包容度。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围绕一圈一带一群城市发展战略,加强建设规划研究,完善城市发展格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深度融合。建立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力争202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大力发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供排水、供气、污水垃圾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智能化发展。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和智慧社区(小区),以党建引领创新物业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三、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城市管理更加智慧。以法制建设和推进综合执法为依托,以补短板和推进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共谋、共建、共治为主要形式,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模式;以整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化为手段,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构建自治区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市貌、城市智慧化、城市安全等方面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体制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一网通办,实现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与国家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四、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动力,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重点镇建设,因地制宜培育不同类型特色小城镇,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风格鲜明的特色小城镇体系。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管理制度,启动农房抗震防灾工程,继续实施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推动节能农房建设,着力提高农房品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完善传统村落保护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嵌式乡村建设。

五、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品质。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建造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加快形成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结构。繁荣勘察设计市场,提升城乡建筑设计水平。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培育发展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加强行业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训培养,打造现代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六、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建筑运行绿色化”“低碳化。统筹城乡生态网络,加强城乡一体多尺度绿色空间网络建设。以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为抓手,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加强绿色社区创建,打造绿色出行体系,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启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编制和工程试点,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目标,深入实施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五方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压实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加强消防体制机制建设,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能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城镇安全韧性。建立健全城乡安全隐患治理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四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向前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二节 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党中央对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安排,以及自治区提出的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末,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住有宜居基本实现,多层次的住房体系全面建立;城市更新行动成效显著,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达到更高水平;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城乡一体化水平大幅提高;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制造水平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优化存量住房供应,引导住房梯度消费。立足城镇居民新增住房需求与改善性需求,加大住房供应总量。

第一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压实城市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稳妥实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调控机制。按照人口和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合理引导增量供给。健立住房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向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深入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住房供应规模和节奏,促进供需基本平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高新建住房全装修比率,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逐步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在产业集聚区和交通枢纽区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职住平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积极稳妥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居民愿意改与需要改相结合,合理确定改造方式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逐步完善以公租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棚户区改造等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主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结合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布局安置房源,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建立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商改租”“工改租等非住宅改建,完善长租房政策,培育长租企业,逐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逐步完善全区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实现城镇住房保障业务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第三节 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把握改造重点,做到精准施策。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小区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科学规划改造时序,健全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第四节 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坚持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统筹考虑居住、生活、就业、交通等因素,在满足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优化住房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住房融合和职住平衡。科学设置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满足交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便利等要求,提高居民出行效率。结合老旧小区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供给,加强景观环境和游乐康体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既有住区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宜居性。推进住房与住区绿色化、智慧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等新型绿色环保材料,推进既有住区节能化改造。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成品住宅,强化技术集成,改进施工方法,提高成品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

第五节 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广泛运用5G、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专栏1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房地产秩序整治三年行动依法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租赁行业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格局,推动全区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定住房消费的作用,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自愿缴存制度试点,逐步将新市民纳入制度范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继续落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加强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及结果运用,加快共享平台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行业稽核审计。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通过城市更新实现从推动城市增长城市成长的跨越式转变,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发展更具创新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

第一节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天山北坡经济带、天山南坡产业带、南疆四地州以及沿边境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联动性、整体性;重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交通设施通达程度,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全力培育乌鲁木齐都市圈,以乌鲁木齐为中心,带动昌吉、五家渠、阜康、奇台同城化发展,辐射带动昌吉州其他县市、石河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等城市发展,促进乌昌石经济一体化发展。协调构建北疆城市带,以伊宁市为区域中心,推进奎屯、霍尔果斯、塔城、阿勒泰、博乐、阿拉山口双河、北屯等北疆城市建设。共同打造南疆城市群以喀什市为区域中心,因地制宜推进喀什、阿图什、阿克苏、库尔勒、和田、阿拉尔、图木舒克、铁门关等南疆城市发展。

第二节 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修复城市水系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城市绿地、坑塘、河湖、湿地,建设水系生态岸线,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净化功能,统筹衔接水系生态修复与滨水景观塑造,提升城市滨水空间品质。围绕城市建成区、重要片区以及重要节点,分层面、分类型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

第三节 加强居住社区建设。以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细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新建住宅项目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第四节 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进一步健全区、地、县历史文化资源三级监管体系,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协同机制;建立面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三个层面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形成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历史文化遗产利用体系,加强人居环境和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管理,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发展民宿等旅游项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健全社会参与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结合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和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挖掘我区历史文化价值载体;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历史文化资源纳入法定保护体系;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既有优秀建筑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充分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进一步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旅游经济价值,吸引更多游客到新疆旅游。

专栏2              历史文化活化利用重点任务

1.自治区层面。加强与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合作,谋划自治区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主题旅游项目,以各类精品历史文化遗产为核心吸引物和关键节点,连点成线、连线成网,线路组织充分考虑丝绸之路新疆段路网中各条古道为历史线索的空间载体,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感知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

2.城镇层面。加强宣传,推动名城名镇文化品牌建设,完善必要、适度、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接待能力和品质。鼓励采用标识标牌、可携式设备等多样媒介展示历史文化价值。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小型主题博物馆,定期举办主题展览,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文化旅游品位,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3.村庄层面。保护村庄的传统建筑风格和整体风貌,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原生态村落风貌,加强村庄对外沟通联系,改善村庄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充旅游服务功能。

4.街区层面。以价值为导向合理利用,依据街区保护规划,依托街区良好的传统风貌和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强化街区特色旅游和公共服务功能,改善空间环境,提升建设品质与建筑风貌。

5.历史建筑层面。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挂牌和建档的基础上,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建筑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旧如故的同时,通过修缮更新、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大力发展民宿、客栈、特色餐饮、展示场所等。

以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持续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第一节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监管,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投入运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为基础,推动城市体检平台与城市建设各领域专项应用平台对接,打造城市精细化治理和高品质发展的数字底图。

第二节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畅通微循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与火车、长途汽车、航空顺畅换乘和无缝衔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进一步强化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加强城镇燃气和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推动燃气锅炉、电采暖有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建立并完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提升城镇供水及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垃圾安全、规范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及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及试点县(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推进厕所革命,稳步推进第五空间建设,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

专栏3                自治区美丽城镇建设行动

主要目标:围绕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实力增强、特色鲜明、群众满意五大目标,聚焦城镇建设补短板和城市病治理,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进展。到2025年,实现全区城镇的生态环境、交通出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条件大为改善,城镇安全韧性得到保障,城镇文化特色得到彰显,城镇管理井然有序。乌鲁木齐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他城市及县城主要设施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一批产业定位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功能配套完善的小城镇,促进和带动城镇及其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和就地就近城镇化。

具体任务:保护生态格局、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提升住房保障、实施住有所居,提升公共服务、完善服务设施,增强产业支撑、助力城镇发展,塑造城市风貌、建设人文城市,创新理念思路、加强城市管理

第三节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设施种类、构成和规模等情况,掌握隐患风险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运用5G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四节 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加强城市节水建设与改造,打造节水型城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系统效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扩大园林绿化中水利用率。加快推进河流水系湿地修复工程建设,发挥综合性公园、湿地对自身及周边汇水区雨水的集中调蓄及综合利用;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城市广场建设中,通过采取雨水滞留、调蓄设施,增加透水铺装比例、增加植被缓冲区等措施,对周边区域的汇流雨水进行渗透、滞蓄和净化利用,降低城区内涝风险。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实现洪涝雨水有组织排放。

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导向,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和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第一节 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做好重点区域、人流密集区域及其周边的清扫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及时收集、清运、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等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公厕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加强化粪池巡查监管。做好对粪便收运车辆设备、处理设施、作业场所的日常维护和消毒杀菌。建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全天候管理机制,提升道路清扫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对城市损毁道路及时修补,确保道路平坦、通行顺畅。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积极推进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处理设施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城市日常运行管理。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为重点,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构建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增强城市管理服务社会功能,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运用,提高城市管理能效。推进设施智慧化管理,提供多样化停车服务。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市政设施运行稳定。突出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应急值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持续开展既有建筑普查加固。

第三节 深入推进城市体检评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城市高质量发展内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治理城市病,从生态宜居、城市特色、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安全韧性、城市活力和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出发,通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深入查找城市病灶病因,进行有计划的整治、修复、改建,保持原有城市肌理,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更具创新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

第四节 完善城市管理治理模式。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法制化建设,制定形成一批规范标准。加强公众参与,全面实现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依托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坚决防止大拆大建,严格限制建筑高度。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加强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第五节 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整合城市全要素、多维度空间信息模型数据及城市运行的感知数据,拓展数字化应用,建设全面覆盖、互相连通的城市智能感知系统,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监测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城市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从事后应急转变为事前量化防控、事中精准处置,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

第六节 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制定权责清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依法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各地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编制并及时公布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执法办案指引等。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设备,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有效开展镇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强化县城承载能力。充分利用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农副产品种植等比较优势,建设康养、休闲、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新产业和区域商贸物流、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县城整体竞争力。健全县城住房市场,探索建立符合县城发展实际、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合理规划建设城区交通设施,完善居住小区便民商业服务、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住品质。根据15分钟生活圈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县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县城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能力。建设绿色生态网络,利用闲置地、边角地建设街头绿地或小游园,构建居民休闲休憩空间格局。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智慧县城建设,推进县城治理精细化和公共服务便捷化。

第二节 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加强小城镇建设,完善相关小城镇建设标准,编制《新疆小城镇建设技术导则》《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新疆特色小城镇建设行动方案》等规范和标准,在小城镇建筑布局、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控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引。稳步实施美丽宜居示范镇建设,按照1个县市(区)1个美丽宜居示范镇的标准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小城镇其他乡镇重点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2025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发展基础条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国土空间发展布局要求,引导小城镇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分类引导推进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一般型等小城镇建设,力争2025年培育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引领带动本地小城镇建设。

第三节 有序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结合南疆、北疆乡村发展不同阶段特征,针对城郊、绿洲农区、牧区、边境线地区的乡村特点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村庄分类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细化城郊融合类、聚集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建设指导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庭院环境整治、居住环境整治、村庄环境整治三项工作建设普遍干净、整治有序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自治区农村村容村貌整治技术导则》《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的规定,稳步推进农村厕所改造以及公共厕所建设。对农村居民点排水渠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县城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利用县域乡村建设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第四节 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农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手册》和《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科学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组织各地对所有行政村范围内的各类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力争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健全农村房屋规划布局、用地审批、房屋设计、施工建设、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经营管理、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五节 稳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品质。聚焦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健全和完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稳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指导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灵活多样的解决好农户住房抗震安全问题。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使用绿色建材,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推动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逐步完善农村建筑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试点,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推广轻钢结构体系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装配式农房建造技术,引导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向装配式转变。引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下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

第六节 科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统筹选用县市处理、片区处理、镇村处理等处置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实现每个县(市、区)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合理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建设完善垃圾转运设施,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继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整治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彻底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护机制,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维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管护运营。

第七节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实施方案,突出乡村文化特色。深入开展村落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调查,动态完善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资料。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认定和申报工作,推动更多传统村落入库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展示宣传传统文化。建立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制度,划定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范围,由各县市按程序公布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名录并挂牌保护。加强传统村落测绘工作,建立完善的传统村落档案信息。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在保持传统村落总体格局和风貌特色协调基础上,统筹考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人居环境的改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专栏4                   镇村建设重点任务

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全面高质量开展农房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力争全区小城镇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村容村貌品质提升,传统村落得到保护,农牧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新疆美丽村镇建设新格局。

县域城镇化试点工程:将县城作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补足县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在北疆、南疆、东疆各选取一个试点县城,探索我区的就地城镇化推广经验

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打造宜居的公共空间,建设宜游的休憩环境,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到2025年,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

美丽宜居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小城镇,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小城镇和乡建设。分类指导天山北坡地区、天山南坡地区、北疆北部地区、南疆三地州区域的小城镇建设,力争2025年培育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引领带动本地小城镇建设。

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建设,提升小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到2025年小城镇集中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9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

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统筹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整治镇容镇貌,建立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长效治理机制,建设干净有序、环境整洁的美丽宜居乡镇。

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

    第一节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建筑业资质改革,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投标、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配套制度,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施工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综合服务能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投资决策、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需要选择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建设项目中,试点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优化招标投标方法,探索推进评定分离,积极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担保方式,积极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第二节 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建造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推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吐鲁番等区域加快发展步伐。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及房地产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智能建造、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提升建筑品质。

第三节 推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区外优秀企业到新疆落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完善经营模式,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培育集设计、施工、采购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发展实体化劳务作业企业,加快形成总承包企业少而强,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多而专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支持企业加强资本运营,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强化设计施工融合能力,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打造新疆建筑业品牌。

第四节 繁荣勘察设计市场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城市风貌管理,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提升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方面精细化设计水平,彰显地域特征、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体现城市特色。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引导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和精细化发展,不断拓宽行业服务领域,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入开展新疆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新疆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塑造“新疆勘察设计”品牌,进一步增强新疆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力。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适时开展行业发展新方法、新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强化创新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动勘察设计成果蓝转白改革和数字化交付,推进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资源共享水平。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优化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改进审查方式和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试行并推进AI智能审图。

第五节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支持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训基地,开展标准化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全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确保建筑领域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劳务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企业,逐步实现劳务作业公司化、专业化管理。落实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评价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加强管理、设计、智能建造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先进设计理念,鼓励优秀设计团队参与合作,提升我区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打造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平台,稳步推行社会化培训,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

专栏5                    建筑业改革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招投标制度改革任务: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探索试行招标评定分离制度;推进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方式,减少招投标层级;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

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育1-3个国家级和3-5个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示范项目20个。

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第一节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加强城镇绿色建筑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逐步扩大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研究出台激励措施,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库尔勒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按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设计建造,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设计建造。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高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心理舒适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健康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

第二节 建设城市绿色空间系统。充分利用城市内部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开展公园绿地建设、植树造林利用街角路口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或街头小游园鼓励开展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老城区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现状。推进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形成大中小级配均衡、综合与专类特色鲜明的城市公园体系,健全公园绿地服务设施,完善游憩服务设施,提升公园绿地服务能力。按照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环城绿带加强城市绿道、通风廊道、慢行步道和绿色文化遗产廊道等的相互衔接,建设富有活力的绿色街道和绿色社区。统筹城市交通、景观绿化和商业设施建设绿色街道;对单位、社区、老旧小区绿地改造提升提升环境舒适度;完善社区“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

第三节 稳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美化亮化工程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鼓励各地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对照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标准,积极接入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监管平台。加强用能用水管控,逐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立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积极推动农房节能改造,结合农村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推广适用、经济的节能改造技术。落实清洁取暖要求,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节 加快低能耗建筑推广。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域,提高我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水平,编制公共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近零能耗设计标准,推进公共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鼓励各地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筑,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到2025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新建建筑能效比2020年提升15%,其它地区新建建筑能效提升10%

第五节 推进可再生及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因地制宜制定煤改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连片建筑集中积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设示范项目建设中,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建筑。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

第六节 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结合区实际,加大高强度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墙体材料、结构保温一体化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和保温、隔热、防火、长寿命外墙保温材料,研发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及优质化学建材等装修材料,提升建筑健康性能、空气品质和舒适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鼓励研发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的墙体材料及围护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和鼓励建材企业积极申报新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第七节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进程。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战略部署,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碳达峰及碳中和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全碳达峰及碳中和发展路径研究,制定面向2030年、2060年的全区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过程中碳排放控制标准及技术体系,通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动建筑屋顶绿化、开展建筑行业碳排放交易试点等措施,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推动建筑行业低碳发展,为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章 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为重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防控和管理能力,推进实现安全发展法制建设和社会共治。

第一节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边界,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体系,强化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厘清主管部门监管职能,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健全区、地、县三级监管体系。积极推动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贯彻落实试点,着力提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工程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障与安全目标和标准相匹配的工程工期、造价。加快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安全项目包联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格局。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部门之间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信用管理数据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建立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创新安全教育模式,通过VR实感体验、专业实训、互联网教学等培训方式,提升一线从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节 强化城市建设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立以风险强管控为前提、以隐患强治理为保障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的识别、管控、预警和报告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主体责任清单,逐一分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节 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有机构成,协调互补、层级明晰的城乡建设抗震防灾体系。加强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标准实施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完善并严格实施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探索建立以风险识别和管控为基础、抗震鉴定加固强制和引导相结合、专项工作任务和长期机制相统一的既有建筑抗震防灾管理和评估制度。开展抗震防灾韧性城市建设体系研究,探索以提高承灾体抗震能力为重点的韧性城市建设。完善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资源数据管理,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程序,依托自治区政府政务网、应急专网、物联网、大数据和BIM等资源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开展灾害事故和应急演练评估,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一张网。加强应急装备、物资、专家和队伍等应急基础数据的日常动态管理,实现应急业务应用实用管用、应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应急信息化装备科学完备的目标。

第五节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消防审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完善各级住建部门的相应职责和组织结构,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的行政效能。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相关政策,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有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和抽查管理工作。针对建筑施工、燃气、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重点消防安全风险点,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专栏6                    安全发展任务

1.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守住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2.“两违清查整治专项工程严厉打击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简称两违),全面排查清理既有建筑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建设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安全行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改进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专业人才引进保障政策。面向建设安全生产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实施在职人员定期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培养建设安全、信息化、建筑消防、安全服务等不同领域或关键方向的人才,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完备、技术过硬的建设安全管理人才队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向智能化、网络化、模块化发展。

第一节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加强涵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健全行业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按照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原则,探索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第二节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对违反强条行为实行零容忍。优化完善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不断提高编制质量。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编制新技术应用等市场需求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推动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充实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抓好地方标准动态管理做好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适应性和前瞻性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和共享平台,强化制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

第三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依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健全监管服务体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强制监理事业范围。深入推进工程造价体系改革,形成由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合理工程造价的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和政府欠款专项清理偿还工作,全面改革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行业权责清单制度,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

第四节 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评价制度,完善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初步搭建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主体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快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开发,建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现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节 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行动,加快推进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和统筹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融合,推进业务协同共治,用信息化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创新城市管理与发展模式,推进信息化与城市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行业数据资源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应用体系,形成覆盖全行业、多层次、规范化的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增强数据资源中心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等应用功能开发,提高信息化为精细管理、安全运行和行业监管等业务的支撑能力,实现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服务对象之间信息的全面互联互通,形成公众广泛参与互动的应用环境。大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业务智能化、服务便捷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化,促进各行业信息共享。全面深化住房管理、建筑业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加快建立并完善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支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

专栏7            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智慧工地一体化建设工程。按照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企业工程项目的四级架构,开发建设集资源智能调度、应用管理、运行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应用系统,实现住建部门对属地各工地的宏观数据监测与决策分析。

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评价工作。完善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人员、企业、项目和信用信息联通,对企业信用信息实行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分别采集,统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发布,实现数据互联共享。

第六节 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统筹组织打造一批新时代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

专栏8      打造新时代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示范样板

打造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示范。各县市(区)在城市(县城)中心区域抓12个老旧小区改造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基础上打造56个地(州、市)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2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选择建成年代较早、配套设施不足、长期缺少维护、遗留问题突出、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和老城区实施更新改造提升。

打造一批县城品质提升示范。各地州市抓12个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并重点培育1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选择县城老旧城区,开展棚户区、传统商业街区、危旧房及周边环境整治。

打造一批小城镇环境整治示范。各县市(区)抓12个示范镇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23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2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加强城镇风貌管理,加快小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城镇秩序,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着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布局合理的小城镇

打造一批新时代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各乡镇抓12个村庄样板,各县市(区)在乡镇样板的基础上打造23个县市级村庄示范,各地州市在县市示范的基础上打造34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2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加强乡村风貌管理,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性农房,开展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美丽宜居村庄。

打造一批城市主干道整治示范。各县市(区)抓1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34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2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以乡土树种为主实施道路绿化,美化隔离护栏,规范道路标识标牌,合理设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实施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及智慧照明建设,提高道路照明亮度,推进人行道净化建设,提高道路平整度,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窨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

打造一批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示范。各县市(区)抓1个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12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完善监测和维护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有序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冬季再生水资源存储利用,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率

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建设示范。各县市(区)抓1处商业集中、人流密集的街区(街道)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12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个自治区级示范。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塑造街区风貌,有效推进街道、广场、建筑等综合整治,加强沿街建筑立面和夜景照明改造,完善公厕、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保护,形成一批能够反映当地商业风情、旅游特色的风貌街区(街道)。

打造一批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示范。各县市(区)抓1条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各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34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个自治区级示范。着重加快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为一体的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治理,科学合理设置停车位,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化管理,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沿街立面形象,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力度,合理设置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打造一批完整社区(智慧小区)示范。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完整社区(智慧小区)样板,地州市在县市样板的基础上打造23个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12个自治区级示范。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加强绿色社区创建,补齐社区建设短板,对公共设施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5G互联网+社区融合应用,推广应用智慧社区数据平台。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业,鼓励物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

打造一批标准化工地示范。各县市(区)全面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各地州市在县市的基础上打造10个以上地州级示范,并重点培育5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着重构建区、地、县、企业(项目)四级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五大环节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社会力量,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强大合力,推动规划顺利实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

二、坚持规划先行。坚持遵循规律、规划先行,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绿色低碳、精明增长的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市各层级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做到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各地在城市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在不产生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经营城市的可持续更新模式,加快补足功能短板,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完善财税支撑机制,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严格落实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整合统筹各类资金。强化科技支撑,以新材料、新技术、新设施等科技成果推动行业治理模式转变。

四、坚持兵地一盘棋,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建立兵地融合联动机制,在行业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规划建设、改革举措等方面,与兵团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促进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兵地融合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坚持上下联动,指导地县、师团加强业务交流,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实现兵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融合发展。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干部。依托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设计院资源,落实与相关院校人才合作项目,成立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实施,促进学院向职业本科提升,支持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物和企业家,完善适应行业要求的产业工人培养培训体系,稳定骨干工人队伍,提升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设计创新,培养造就工程设计大师和中青年技术骨干,营造各类建设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的良好工作环境,努力造就业务精、素质高的建筑师、工程师队伍,有效支撑城镇化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别是城市、产业、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配套服务保障,创造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以业安人、以业增收,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收入水平。

、切实提高对口援疆综合效益。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对口援疆省市工作对接,重点在新型城镇化发展、城市更新、村镇建设、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积极主动争取大力支持。依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等专业人才培训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单位和对口援疆省市住建系统单位,开展干部人才双向挂职培养锻炼。充分整合建筑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各方资源,用足用好对口帮扶和援疆省市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服务机制,支持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

七、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按年度分解和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推进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及时指出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的相关规划,确保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三级三类框架体系。各县(市、区)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落实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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